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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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0001-001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公示

晋农(农药)不罚〔2023〕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3月10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榆次区某农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经销部货架上摆放有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经立案查明,该农药在超过质量保证期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49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业质量保质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依法履行了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法定义务,依据《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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