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政务中心309室
邮政编码:030600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4-3022861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晋中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本机关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202101120925259920.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表:202101150926196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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