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nw-0001-001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公示 |
晋农(种子)罚〔2023〕3号
2023年4月28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晋中市榆次区某农资经销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两个品种的包装种子不能提供备案证明。经立案查明该农资经营店有两个品种的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备案,其中一个品种尚未销售,已开始销售但未备案的品种货值金额总计1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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