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nw-0001-001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公示 |
晋农(种子)罚〔2023〕1号
2023年3月2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榆次区某农资经销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三个品种的包装种子不能提供备案证明。经立案查明该农资经营店有三个品种的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货值金额总计275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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