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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466 发布机构: 农委
生效日期: 2016-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农监管发〔2016〕263号

各县(区、市)农委、开发区农发局: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农办质监发〔2016〕227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食用农产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在“两节”期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确实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处罚,努力预防和防范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治理突出问题。“两节”期间,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高风险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生产记录档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坚持源头治理,加大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蔬菜抽检力度,切实保障质量安全。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尤其要加大对有不良记录的商户及生产基地的抽检力度,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抽查方案,尤其要抽查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抽查“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抽查监测合格率较低地区和主产区的农产品。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能让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格节日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两节”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强化舆情信息动态监控,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力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知识宣传,科学引导生产消费。“两节”期间,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宣传禁用公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各县(区、市)农业部门请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包括抽查结果、跟进执法情况)报送市农委(监管科)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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