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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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0001-003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晋中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市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载体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重大意义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监管和入市查验工作,逐步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二、建立完善试行主体名录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信息全部收录,鼓励试行主体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家商超作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的试点企业。各县(区、市)要在完善名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要通过制作统一培训课件、线上培训、现场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市场经营者进行针对性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合格证试行工作有效开展。

三、规范合格证开具和出具

(一)基本样式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试行要求规范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合格证。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有条件的主体可加附或留存质量检测报告。

(二)开具单位

全市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承诺内容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四)开具方式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主开具,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使用。实行纸质出证与电子出证相结合,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山西)注册后,自行通过平台出具“合格证+追溯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严格入市查验合格证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严格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五、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切实强化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加强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没有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主体(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把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依据主体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增加对附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产品的抽检占比。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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