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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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2021-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机发展中心,局属各中心、队、科、站、室:

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函〔2021〕149号《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效应对“五一”假期人员大量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吸取云南瑞丽疫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配合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及时消除一切疫情防控风险,坚决巩固好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办〔2021〕32号)的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做好内防外控。“五一”假期旅游、聚会等活动将明显增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在“五一”假期要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凡离开晋中市范围内必须向所在单位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同时要合理安排外出路线,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旅行。外出期间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的管控措施,外出回来后要做好疫情排查,如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包括出行时间、行程、出行方式、是否途经(接触)中高风险区及境外人员等内容。二是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心存侥幸、麻痹思想,勤洗手,勤消毒,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积极主动配合各类场所体温检测,不拒检、不漏检。三是做好消毒工作。对办公场所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卫生。四是谨慎组织各类活动。严格按照大型活动审批制度。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须经属地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核评估;2000人以上的活动,由属地县级疫情防控部门审核评估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五是婚丧嫁娶等聚会从简。干部职工要减少参加家庭朋友聚会、婚宴、喜宴等聚集性活动。婚宴、丧葬等家庭聚集活动要履行村委、社区备案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办加强对农村地区流动人员监测,动态掌握人员流入流出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配合做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休息农业等经营场所清洁消毒、人员测温、分散就餐等各项防控措施。鼓励实行游客预约接待,适度控制游客流量,确保安全运营。严禁各类经营主体购买、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进一步加强防控宣传

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疫苗接种政策宣传。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乡村广播站、互联网、短信、微信、明白卡、标语等形式,提醒农民群众勤洗手、讲卫生,随身携带、科学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倡导使用公勺公筷,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防疫意识。广泛动员应种人员利用“山西疾控公众号、支付宝健康码、健康山西公众号、三晋通”等平台,及时预约登记接种信息,党员干部要带头接种新冠疫苗。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第一时间高效处置突发情况。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环境场所消毒,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假期双人24小时值守制度。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不放松,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附件:

晋中市农业农村系统“五一”期间外出登记表(1)(1).xlsx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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