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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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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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按照《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体部署,今年全市将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全面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决定在全市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将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1236”战略部署,按照“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一项改革,实施四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五项练兵活动”工作思路,全面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案件数量和质量,打造一支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敢打敢拼敢办案的执法铁军。

二、工作目标

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将紧紧围绕“维护市场规范运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继续深化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年查办案件数量要同比实现递增10%目标,力争市县两级创建1-2个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继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要求,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要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理顺业务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执法工作手册,明确执法程序、履职要求、检查重点、处罚依据、办理时限等,进一步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的“对于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后现有的空编,可按照晋深改办发〔2019〕14号明确的条件和有关规定程序,补充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力量。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行为。

 (二)全力实施“四大百日攻坚行动”

要紧盯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农产品主产区为主的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和以生产、销售为主的重点环节,加大对假劣种子、禁限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物、私屠乱宰和注水注药等一些问题易发、多发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综合运用风险监测、交叉执法、暗查暗访等方式,对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

1.农产品质量保安全百日行动(上年12月份-2月份)

紧盯“两节”期间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要重点查处监管对象生产记录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等违法行为。农药兽药残留方面,要重点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生猪屠宰方面,要重点查处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方面,要重点查处应检未检,未按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未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等违法行为。

2.农资打假保春耕百日行动(3-5月份)

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春耕急需必备物资和相关事项,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种子方面,要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未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农药方面,要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肥料方面,要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要重点查处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

3.畜牧执法保增收百日行动(6-8月份)

重点围绕养殖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关键环节,积极查找问题隐患,倒逼行业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养殖业方面,要重点查处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养殖场、未按规定记录养殖档案、在养殖活动中使用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兽医兽药方面,要重点查处无证从事诊疗活动、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禁用药物、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种畜禽方面,要重点查处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蚕种)品种,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

4.秋季行动保丰收百日行动(9-11月份)

紧紧围绕粮食增收、农民增产这个主题,在服务环节下功夫,重点查处农机危险作业、不按规定回收废弃物、违法捕鱼等行为,为秋粮丰收保护航。农机方面,要重点查处未取得牌照投入使用、无证操作农机、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等违法行为。渔业方面,要重点查处在禁渔期进行炸鱼、毒鱼、电鱼、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捕捞,渔业养殖非法添加禁限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要重点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等违法行为。

(三)继续开展“五大练兵活动”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在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开展政治练兵活动。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日常学习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紧抓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著作,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打造“一懂两爱三过硬”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开展专业练兵活动。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以公共法律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为重点,推动不同专业背景执法人员“互学互助”、经验丰富执法人员“传帮带”、市级专业执法人员“下沉式指导”。市级全年要组织两次全市范围内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县级要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市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三是开展实战练兵活动。案件查处将以县级日常行政检查和市级选调执法骨干交叉检查穿插进行。市级将成立6个办案指导小组,采取“下沉式指导”和“结对子帮扶”形式,促进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彻底解决部分县不敢、不会、不愿执法现状,全市力争到2022年底查办案件数量实现同比递增10%目标,达到全省案件数量的平均水平。四是开展军训练兵活动。继续将军训练兵内容纳入执法培训,通过开展基本队列会操、基础防卫、应急处置等训练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是开展竞技练兵活动。市级要在11月份组织一次全市案卷评查活动,抽调全市案卷办理能力较强的人员组成专家队伍,对全市执法单位报送的案卷进行评查,评出优秀案卷,通报不合格案卷。结合业务知识培训,分期开展专项领域知识竞赛,在各执法队伍间形成比学赶超,力争上游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是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双提高的一个主要平台,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方案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强化队长责任意识,主动履职担当,明确目标思路、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提升年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农业农村部门强生产、稳秩序、保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坚持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作为“一把手”工程,将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和内容渗透到本地区本部门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压实责任,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常抓不懈。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拓展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模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能力提升年的宣传报道,及时梳理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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