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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政发[2010}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建设大同、晋中、运城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我省示范区建设,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提升改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了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干果杂粮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三大特色区域建设工程,实施了玉米丰产增粮、规模健康养殖、高效园艺建设、农产品加工增值“四大工程”及2000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节水灌区改造等一系列增产增效工程,建设了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产业示范县,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建设我省示范区就是要顺应全国农业发展趋势,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选择集中连片的优势农产品区域,整合各种资源,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以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创造经验,进而推动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的建设,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当地农业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企业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行规模化种养、集约化经营、机械化生产、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将示范区建设成山西品牌、全国一流的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示范样板区,进而引领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建设期为6年,即2009年启动实施,2015年全面建成并在全省推广。通过6年的建设,使示范区成为产业明晰、设施完备、装备精良、功能齐全、机制灵活、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与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

示范区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示范区、示范带动区和辐射区。示范区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近期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区。示范区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是:立足当地实际,围绕发展粮食、畜牧、蔬菜、干鲜果、棉花、渔业、特色种植等优势产业,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效、高产、高标准的现代示范种植养殖基地,发展壮大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健全和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发展一批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建设一批新型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农田林网,绿化和美化示范区环境。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示范区建设由省农业厅牵头,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农业厅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规划计划编制、资金整合、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协调推进等各项日常工作,并建立与项目市及其他省直部门日常联系协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区规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各项支农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监管等;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机及国土、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电力、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本行业(部门)的计划项目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完善项目规划,做实基础工作。大同、晋中、运城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对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批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内容和做实做细规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确保列入近期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项目市县根据项目的建设条件和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并做好省市年度计划项目的对接工作,把计划落到实处。

(六)加大政府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省人民政府要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中增加示范区建设专项支出。市、县两级政府也要比照省级办法并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留成部分和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配套资金。要增加土地出让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对示范区项目的支出安排。我省安排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业产业项目、耕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和旱作节水项目以及林业产业项目、农业机械推广服务项目、农副产品物流项目等要尽可能向示范区集中。同时,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做好与国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衔接工作,将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节水改造工程、京津风沙源工程、首都水资源工程、粮食增产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各类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与示范项目实行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投资支持我省示范区项目建设。

(七)创新市场机制,采取多渠道融资。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不断拓宽示范区建设的社会融资渠道。一是探索建立政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联动机制,政府投资应有一定比例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和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对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支持;二是积极探索和采取农户联保、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担保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发展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加快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多元化,多方面满足示范区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四是借助煤炭市场兼并重组机遇,积极推行以煤补农、以矿补农的政策,鼓励煤焦等矿产企业资金向农业产业转移,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五是实行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国外和省外知名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山西投资建立原料供应基地。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财税〔2008149号)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煤焦铁等民间资本投资新办和扩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新增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投资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相关规定;对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及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等,免征印花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九)实行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优先安排示范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加快改善示范区耕地条件。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比照“513”工程龙头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可按土地出让现行政策,由各市人民政府优先安排解决,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允许村集体以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允许龙头企业通过非耕地开发置换的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流转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基地项目经营。解决好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用地未永久性固化的,均视同农业生产用地。龙头企业在农业用地范围内的农具房、化粪池、水池等视同农业用地。

(十)实行电价和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做好示范区建设的电网配套规划,加大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用电需要。对示范区范围内的农业经济作物和种植、养殖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部门对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项目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示范区道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会同农业、供销等部门支持和引导农副产品物流网络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流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农业和质监部门要积极做好示范区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方便农副产品跨区域流通和“绿色通道”通行。

(十一)支持农副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和出口基地建设。统筹制订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大力推进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示范区的产品批发市场、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鼓励大型超市与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发展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推动“新农村商网”和农村电子商网发展。加强示范区标准体系、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体系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规模。

(十二)建立和完善科技支撑体系。鼓励示范区企业与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农科院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和科技创业孵化区。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引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集农业科技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引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投资以及农机先进装备和技术投资等,要向示范区项目倾斜。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组织省内外科研机构成立省级专家指导组,为示范区提供农业科技技能服务。

(十三)建立综合评价与考核体系。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就示范区的组织领导机制、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到位、项目建设成效等重要内容,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与考核,并将考评情况报请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和奖惩。省直各有关部门对示范区规划的本行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