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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国农区办发〔20173

 

关于印发《晋中市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现代农业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完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市2016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晋中市国家现代农业           晋中市财政局

示范区管委办              2017320

                       

晋中市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晋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立足晋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寿阳、昔阳6核心片区创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本地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途径,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发展基础好、创新势头足、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精品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融合示范点,作为整个示范区的先行区,为示范区创建摸索经验、探索新路,引领带动示范区整体创建工作快速推进。

第三条 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寿阳、昔阳6个县区分别各打造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片区。每个核心片区择优选取村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干群矛盾较小、工副业相对发达、土地易于流转的区域,范围涉及12个乡镇,整建制实施

四条 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办)负责项目预算、建设计划的编报,项目资金扶持计划的下达。

五条 (区)负责审查本县(区)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六 各县(依据2016年示范区行动计划确定建设项目。项目要能够充分展示当地、主导产业的最先进科技水平、最优秀机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 现代农业精品示范园。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立足现有基础好、发展规模大、科技水平和经营效益高的农业园区,通过引进现代科技成果、装备、设施、工艺、经营模式等,降低经营成本,节约农业能源,减少劳动强度,提高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现代农业模板,展现本地区、本产业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园区水、电、路、高新技术成果应用。

第八条 标准化养殖示范园区。选择符合当地农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的畜种养殖园区,以标准化和示范性为重点,突出自动化、安全化(疫情、质量)、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示范园区。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园区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作业的圈舍与运动场参观通道物联网或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建设

第九条 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开展农业物联网、数据监控平台、物联网信息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业综合信息应用系统等农业科技创新与主导产业技术集成示范建设,带动农业市场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提升农业品牌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技服务推广等。

第十条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高标准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推动企业(合作社)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打造绿色、有机、特色农产品品牌,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补贴“三品”农产品基地认证等。具体标准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市发〔200418号)和《晋中市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意见》(市政办发〔200553号),即每认证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以2016年农业部相关认证部门“三品”认证证书为依据)。

第十一条 农产品加工龙头示范企业。通过示范企业发展深精加、仓储物流等,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市场风险缓冲空间,从而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力。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发展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的设备购置、技改升级等。

第十二条 农民合作联社示范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选择对当地农业有显著服务功能的农民合作联合社,促进其规模壮大、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组织化作用。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合作社发展农机化服务、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等关键环节。

第十三条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点。重点探索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及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鼓励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加强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示范点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产品的创新、特色产品品牌建设和配套环节设备购置等。

第十四条 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村。以改革当前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系、机制为核心,大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突破、创新,努力使土地流转起来,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沃土;资产经营起来,让农民成为集体组织的主人;农民组织起来,农民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节水制度创新、土地托管、合作社职业经理人聘请等改革发展的普惠性补贴。

第十五条 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建设重在扩展内容、完善功能和提升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着力开展各类科技培训,培育善管理、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先进典型;通过认真筛选、重点培育,建设环境美、村和谐、能致富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发挥典型辐射作用。这三类项目资金补贴方向参照2015年项目建设内容。通过对口渠道已进行扶持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不再重复扶持。

第十六条 晋中市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展览馆。在太谷县建设晋中市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展览馆,集中展示晋中现代农业发展历史、建设成果、政策措施等。市级对展览馆建设进行财政补贴。

第十七条 祁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祁县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并开展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试验,市级将对生猪、玉米、肉牛、苹果、梨、牛奶、设施黄瓜、设施番茄等8个试验产品缴纳保费进行财政补贴。

第十 市级管理费用。资金主要用于市级示范区管理工作宣传、管理、培训、调研、督查;影像资料、宣传资料制作等。

第十九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下达县(区)(附项目建设名单)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条 所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县(区)农委按照年初申报项目及支持环节对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单项工程或整体项目验收,验收前,必须经可信的资质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并提供规范的项目审计报告。

  第二十 项目建设单位凭县(区)农委出具的单项工程验收证明或验收报告和正规发票,到财政局申请报账。项目资金设专帐统一管理。严禁虚列支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以虚假合同或者虚开发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十 示范区管委办将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  

第二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 办法由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