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1、配合完善省级方案。市水利局会同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配合省水利厅修改完善《山西省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分配方案》。

2、做好上收审批权限配合工作。对我市列入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相应审批权限在省水利厅上收后,市水利局做好配合工作。

3、完成超载区方案编制和治理工作。列入地下水超载区的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等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履行超载区治理和退出主体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载区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好地下水超载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水源置换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实现地下水压采和水位控制目标。强化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的取用水监管力度,组织对水资源超载相关县(区、市)取用水情况以“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处理。

4、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技术,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到2022年底,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64%以上,申报创建节水型灌区和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1个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

5、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结合高耗水行业用水现状,在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提高企业用水效率。2022年在全市创建不少于2家节水型企业。

6、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相关县(区、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到2022年12月底,晋中市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了2021年6.53万亩高效节水任务。

2、完成了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山西银河湾农牧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和1个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建设(晋中市芊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完成了节水示范区建设(寿阳县2021年高效节水)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626日至202375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人(责任单位):李海

固定电话(责任单位):0354-3031991

电子邮箱(责任单位):jznjnjk@163.com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