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石县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农农管发〔2022〕113号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迅速整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重复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晋中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灵石县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对灵石县实施的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石县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初步设计,具体项目的开发任务、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初步设计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如确需调整或终止,需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田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批复后,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附件: 1.灵石县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情况表.xls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