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晋中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对项目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晋中市范围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类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及招标投标情况。
第三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凡是市农业委员会和县级农业部门立项审批的、无保密要求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产生的相关信息均应公开。法律、法规对相关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公开的信息要做到依法、及时、全面、真实,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市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与经济指导科负责公开。县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信息,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项目招标投标类信息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公开。
第二章 公开内容及主体
第五条 以下信息由市级负责公开:
(一)市农业委员会编制的农业项目专项建设规划;
(二)省农业厅下达我市的项目申报通知;
(三)市级拟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投资等情况。
(四)拟申报省级立项项目;
(五)市农业委员会对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变更等批复文件;
(六)市级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受省农业厅或市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的验收,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结论等。
第六条 以下信息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业项目专项建设规划;
(二)市农业委员会下达县级的项目申报通知;
(三)县级拟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项目投资等情况。
(四)拟申报市级立项项目;
(五)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变更等批复文件;
(六)县级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受市农业委员会或县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的验收,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验收结论等。
第七条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招标投标类信息公开,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章 公开时间与方式
第八条 农业项目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立项前项目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项目每季度集中公示一次。
第九条 市农业委员会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信息,应当在晋中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开。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有门户网站的,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信息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无门户网站的,所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信息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或晋中市农业委员会网站公开。项目法人单位招标投标类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网或招投标网按要求公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农业委员会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全市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设立举报电话3021290,接听受理各类举报事项,并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