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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转发下达2014-2016年部分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省级配套 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榆次区农委,榆社县、和顺县农经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下达2014-2016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省级配套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晋农计发201816要求,现将20142016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省级配套补助投资计划140万元转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用好项目资金

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发改投资发〔20182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省级配套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所需其他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具体项目均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省级补助投资。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门将加强项目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三、按月完成项目调度

按照省发展改革要求,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各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其中,本次下达的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在“地方预算内投资”项下“省级预算内投资”内填报到位情况,在“其他类别汇总”内填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