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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 收尾竣工验收进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农业厅有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业建设项目收尾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农委项目监管领导组研究,现将我市2008-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业建设项目收尾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省级验收原则通过正在整改的项目,要根据省级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补充完善,5月底以前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

二、已竣工并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进一步完善验收资料,等待省级验收,争取一次通过。

三、已竣工正在整理验收资料的项目,尽快完善资料,6月底以前申请并通过省级验收。

四、正在建设的项目,有关(区、市)农委、市农委有关科(站)一把手要亲自上阵,组织一切力量加紧建设,在6月底以前竣工并通过省级验收。

五、无法实施已被财政统筹或上交资金的项目,要提供相关凭证;正在申请统筹或上交资金的项目,要加快进度,6月底以前完成并获得凭证。

六、属县级验收的项目,在6月底以前完成验收。

各县(区、市)农委、市农委各有关中心、科、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项目久拖不结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抓紧时间,加快实施,具体制定项目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和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的收尾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将进入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