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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扶持2018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县(区、市)植保站:

根据《关于扶持培育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晋农业(保)字﹝2018﹞10号)文件精神,推进2018年农药零增长工作进一步加快培育我省农作物病虫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体系,全面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的统防统治,效提升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力推广现代高效植保机械的应用,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学农药使用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旱作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全程化、作业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努力实现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植保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特制定扶持培育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请各级农业植保部门参照执行。

一、扶持发展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扶大、扶优、扶强”的扶持方针,围绕农业绿色持续发展和有机旱作农业产规划,结合乡村振战略,制定帮扶方案,细化扶持措施,以资金补助、物资扶持、技术援助等方式扶持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发展。

二、扶持条件

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择优给予扶持:

1、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当地县级以上农业植物保护机构有备案。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具体要求工作场所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防物资储库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机械库(棚)3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10名以上经过市级以上植物保护部门专业技术培训且合格的防治队员。

4、农作物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日作业能力在1000亩以上,并且近两年参与市县农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

5、具有健全的防治组织章程、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6、服务组织及负责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资金扶持环节

2018年重点扶持1个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扶持金额为20万元,省财政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中支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服务组织购置植保机械。被扶持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将80%的扶持资金用于购置适合当地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的大中型植保机械(日作业能力大于300亩的施药机械)。

四、保障措施

1.专家评审确定。被扶持的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由县级植保部门推荐申报,市植保站进行初审,最后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确定的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名单晋中市农委办公场所和晋中农委网站(http://jznw.sxj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少于7日。

2.签订扶持协议。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要与接受扶持的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违约协议(合同)者,取消相关扶持、收回扶持资金和机械设备等。

3.提供技术援助。级农业部门应当为虫专业化防统治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病虫害发生、防治等信息服务,帮助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科学防控。

4.项目完成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市县农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完成验收。

五、监督管理

1.县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审核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省植保植检总站和市植保站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在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法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过市级以上植物保护部门专业技术培训且合格的防治队员名单;

4、近两年进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记录;

5、防治组织章程、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档案记录等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6、服务组织及负责人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材料;

7、购置植保机械的资金计划方案(注:按照资金扶持要求,被扶持的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要将80%的扶持资金用于购置适合当地农作物病虫草鼠防治的大中型植保机械(日作业能力大于300亩的施药机械)

2)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 5月30日前 上报市植保站。

 

 

晋中市植保植检站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