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科、站、办:
为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严肃组织纪律性,在《市农委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市农办发〔2017〕48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1、农委工作人员在出差、学习、休假及公休节假日期间,离开晋中市的,要落实请假外出报备制度(不含太原)。
2、委主任请假外出离开晋中市,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备规定执行;
3、委副职领导和其他副处级干部请假外出离开晋中市,须提前向委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向办公室、人事科报备;
4、各科、站、办负责人请假外出离开晋中市,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经委主任批准后,向办公、人事科室报备;
5、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科室人员请假外出离开晋中市,须提前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向人事科报备;
6、对未按规定请假或报备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附:《市农委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单》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