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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扎实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科学有序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稳定粮食产能、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划定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稳定粮食产能要求,综合考虑生产现状、种植习惯、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摸清底数,应划尽划,划优划足,精准落地。

2、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划得准、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4、坚持上下衔接、层层落实。划定任务自下而上摸底,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将国家划定我省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市、县(市、区)、乡(镇)、村。以市组织,以县落实。调整划定任务原则上由村、乡(镇)、县(市、区)自下而上逐级解决。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1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1、小麦生产功能区。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721万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249万亩),主要在临汾、运城南部小麦主产区划定。

2、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1650万亩,主要以忻州、晋中、临汾、运城、长治、晋城、吕梁平川区为主,大同、朔州等雁门关农牧交错带适当划定。

具体各市县划定任务分解落实见附件2。

二、划定条件

(一)乡镇为单元。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任务单元。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立地条件好。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地区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地块四至清楚,相对平整,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土壤酸碱度适宜,无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污染。

(三)生产基础好。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优先选择产粮大县、大乡(镇),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生产能力高的地块。

(四)周边环境好。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流、道路条件较好,河道水系畅通、定期疏浚清淤,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能够满足农业安全生产用电需求。

(五)功能有保障。与新一轮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确保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在较长时间内不被重大建设征占用。

(六)下列情况不得划入:

1、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的耕地;

2、已种植果园、苗圃、经济林或建造温室大棚的农地;

3、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

4、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三、任务安排

    (一)统筹谋划、启动划定(2017年6月-2017年9月底)。

启动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组织参加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学习培训,逐级细化落实划定任务。成立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划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议事方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完成划定试点试验示范工作,制定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二)试点先行、创造经验(2017年10月-2017年12月底)。

下发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工作方案,各市县开展方案制定、经费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选择忻府区、寿阳县、屯留县、洪洞县、永济市等5个试点县(市、区)率先开展划定工作。2017年底试点县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试点划定工作,为全省创造经验、树立样板。

(三)全面开展、精准划定(2017年12月-2019年3月底)。

充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乡建设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成果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统一招标,确定技术依托单位。以县(市、区)组织开展划定工作。一要依次进行图上作业和实地调查核对,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分布图编制等,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二要进行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并设立标志牌;三要整理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通过软、硬件系统设备,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四)检查验收、成果管理(2019年4月-2019年12月底)。

采取审核、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在技术依托单位对划定成果自检自验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公示。市级领导组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划定成果,省级领导组牵头抽查核实各市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会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形成全省粮食功能区布局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机构,构建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统计、粮食、档案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协调工作机制。发改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政策谋划;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国土部门要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配合做好上图入库等工作;农业部门要承担起划定工作牵头抓总的责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涉密数据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从明年起,要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优先投入拟划定的耕地,新规划实施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要充分考虑粮食功能区的需要,加强农机具库、粮食烘干、物流仓储、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科技装备水平。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步伐。

(四)完善管护机制。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积极推动制定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各市县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优化支持方向和领域,使其成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骨干力量。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五)加强督导考评。建立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相关工作将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每季度末向上级农业部门上报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上级发改、国土等部门。

 

附件1:山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pdf


附件2:全省粮食生产区划定面积分市落实表(到县、万亩).xls


附件3:山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技术规程.docx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