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三农资讯>详细内容

榆社县2018年出台精准扶贫好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榆社县出台政策(榆政发【2018】1号文件)对设施蔬菜、谷子、中药材种植业等特色产业给予扶持。

 1.设施蔬菜产业

(1)设施蔬菜建设。新建日光温室、全钢架温室、冬暖式塑料大棚(含联栋拱棚)、塑料拱棚按棚内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30000元、全钢架日光温室、冬暖式塑料大棚(含联栋拱棚)每亩补助35000元,塑料拱棚每亩补助4000元。

(2)对确需配套水、电、路的集中连片新发展设施蔬菜园区,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棚内面积30-50亩,水、电、路配套补助30万元;棚内面积51-80亩的,水、电、路配套补助35万元;集中连片新发展设施棚内面积81亩以上的,水、电、路配套补助40万元;棚内面积30亩以下的不予补助。

(2)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建设。新建集约化育苗场,育苗棚体设施要求为日光温室或冬暖式塑料大棚(含联栋拱棚),不包括大、中、小型塑料拱棚。育苗场建成后必须配套加温、降温、遮阳、保温、通风、微喷、育苗床等设施设备,且棚内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每500平方米补助5万元。

(3)冷链物流建设。新建冷库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2.谷子产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谷子每亩补助50元。对与本县有机认证企业在有机认证区域内签订种植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再补助100元。

3.草本中药材产业

重点发展本地道地中药材,集中连片新种植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400元。

4.农产品加工、销售业

(1)订单农业。鼓励与贫困户有稳定利益联结关系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补助5万元。

①种植前,必须与贫困户签订规范的农产品订单合同,并在县农委备案;

②收购时,必须按订单合同且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及时给予兑现;

③生产中,必须为贫困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服务;

④设施蔬菜、谷子、火麻、中药材订单兑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以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订单农业收购票据为依据)。

(2)新产品开发和“三品一标”认证。认证补助以企业出具的认证文本为依据。①新参加由省农业厅组织、专门机构认证的,补助认证费用的80%,复查换证的补助费用的60%;②特色农产品企业参加部门认可的省级农展会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3)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新获得山西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授予山西省名牌农产品的奖励5万元;新获得山西省功能农产品品牌的奖励5万元。

 

榆社县特色产业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