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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脱贫 产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展脱贫产业资金分配表.xls

 

晋中市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脱贫产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两个《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好《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攻坚深度贫困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在深度贫困村全覆盖,市级财政设立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脱贫产业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综合考虑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统筹评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三保障”等因素,依据省定深度贫困村标准,我市划定的全部深度贫困村,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需整体搬迁的170个自然村。

二、支持额度

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在深度贫困村全覆盖,确保每村至少有一个惠及所有深度贫困户的主导产业,市财政按村级贫困户规模,安排一定额度的产业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以下的村,每村支持10万元;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31-50户的村,每村支持20万元;

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1-70户的村,每村支持30万元;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71-100户的村,每村支持40万元;

5、对建档立卡贫困户100户以上的村,每村支持70万元。

三、部门职责

1、市扶贫办负责对全市深度贫困村特色产业项目督导。

2、市农委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指导。

3、市财政局负责将扶持资金列入预算,并依据市扶贫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各县深度贫困村支持资金额度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各县财政。

4、县级农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县级农委负责技术指导,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深入项目单位及时解决特色产业关键技术。

6、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据县农委提供的支付手续,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

1、专款专用。按照资金直接到县、以县主导实施的原则,产业扶贫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严格把握产业资金的使用性质及用途,确保全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村发展脱贫主导产业,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2、县级配套。坚持市县统筹,各县要在市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从县级财政或统筹整合资金中拿出不低于市级资金予以支持。

3、科学实施。按照“户申请—村提议—队帮扶—乡审议—县审定”的流程科学确定产业项目,将项目选择权、实施权、管理权、受益权真正交给深度贫困村和深度贫困群体,切实把产业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最有效的产业。

4、精准到村到户。严格按照"村有产业、户有项目"全覆盖要求,加快推进产业项目精准到村到户,确保产业项目全部覆盖贫困户和深度贫困群体。

5、严格管理。坚持“项目启动、进度督查、项目竣工验收”分阶段拨付原则,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推行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6、项目检查验收。县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县级扶贫办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验收结果由县扶贫部门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备案。

附:市财政支持深度贫困村(整村易地扶贫搬迁村)发展脱贫产业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