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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利剑”再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1月5日,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线索举报,辖区内某企业外包装标签使用不合格。针对此情况,队长吴宇鹏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情况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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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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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起案件警示农药经营者应当深刻汲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规范标签使用,强化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从而保障全市农资质量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涉及领域广、链条长、对象多,无论是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农业投入品,还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食用农产品,都容易因违法问题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切实利益。晋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秉持审慎严肃,不错办、不漏办、不缓办,公平公正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切实捍卫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