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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季保春耕”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农委、开发区农发局:

按照《2017年晋中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市农委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5日,集中组织开展“春季保春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春季保春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农委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各县(区、市)农业执法大队由队长带领本队执法人员开展异地检查;各检查组听取“春季保春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汇报,并随机抽查城区门店不少于5个,乡镇门店不少于4个;每个检查组必须查找到不少于5个问题农资线索,发现后移交当地农业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并上报市执法支队。

二、检查时间

3月16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共计30天。

三、检查重点

查农资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是否有伪造、买卖、租借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查农资质量、检验情况及经销种子、农药、肥料备案情况;查农资经营户分类台账建立情况;查农资经营者是否有购进和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不合格农资商品以及是否有国家禁止销售和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行为,特别要将违禁农药的使用和销售列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查是否有掺假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一)重点产品。种子:销售的种子是否备案;未审先推;超范围推广;违规销售退出品种;种子包装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经营档案;是否开具销售有效凭证;其他违法行为。农药:生产、销售农药是否获准登记;农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违禁农药、过期农药;高毒农药是否实行定点销售;是否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其他违法行为。肥料:严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微生物肥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农资经营门店,农业示范园区,“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专项行动检查重点区域,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门店和乡村游商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检查组分工

榆次区→昔阳县  昔阳县→介休市  介休市→寿阳县  寿阳县→平遥县    平遥县→左权县   左权县→太谷县   太谷县→和顺县     和顺县→灵石县    灵石县→榆社县 榆社县→祁县      祁县→开发区      开发区→榆次区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市)农委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精干队伍,以科学严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确保检查活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挂图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组织新闻单位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

(三)强化监管,确保长效。各检查组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注重实效,要通过严厉的案件查办,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各县(区、市)在认真配合专项行动的同时,积极履行职责,对农资经营中发现的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认真梳理分析,建立领导牵头、部门主抓、责任落实、典型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四)严肃纪律,规范执法。各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真正深入一线,决不允许走马观花、应付差事;决不允许接受吃请、收受礼物;决不允许网开一面、搞人情交易,以严明的纪律,廉洁的作风,高效的工作,确保此次活动扎实开展。

检查结束后,市农委要听取各检查组的专题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各检查组要及时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农委。

联系电话:3027960

电子邮箱:sxjznyzf@163.com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