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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晋中市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农委,开发区农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根据《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7年晋中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晋中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2017年晋中市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农业投入品使用进一步安全,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

二、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跨区域销售、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种子生产、销售、使用高峰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假劣农药生产、销售“黑窝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大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产品:重点整治上市销售的假冒、伪造、超期及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的企业及产品,及时坚决退出,督促企业依法正确使用“三品一标”标识和农业生产投入品。加大对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2、重点单位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及种植大户等。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农资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小商贩。

3、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使用量较大的集散地以及乡镇、村规模较小的农资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户或门市部聚集地,农资出现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及假劣农资重大案件的多发区域。

三、工作安排

1、2—3月份,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晋中市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

2、3—6月份,一是在“3.15”前后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春季保春耕”农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肥料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利用开展联合示范执法、异地交叉检查、督查和巡查等执法活动。对全市所有生产厂家、经营门店以及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门店、不漏一个品种、不漏一个批次,及时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4、6月份,总结上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保质保量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

5、7—9月份,开展“夏季保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集中区域开展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肥料的专项整治工作。

6、9—11月份,一是在秋季供种旺季和农药销售使用频繁期组织开展“秋冬季促增产”专项治理行动,推行“前置式”执法;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各县(区、市)一般程序的案卷要在5卷以上,并确保案卷制作水平。

7、11—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对种子生产单位的检查;二是组织开展设施蔬菜种植基地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总结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各县(区、市)严把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关,严格对申请单位资格和条件的依法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严格准入程序和条件,未经批准的农资产品严禁进入市场。以检查生产记录为重点,严格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户要跟踪监管,对违规的农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城乡结合部和流动商贩、网络营销渠道要严格监控。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春季保春耕、夏季保安全、秋冬季促增产等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公开曝光非法农资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有效。

3、狠抓农资质量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检测机构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立案查处,必要时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4、强化日常市场巡查。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查纠农资违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在重要农时季节,实行集中巡查与分散巡查相结合;综合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一般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提高农资旺季市场巡查频率,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农资门店的执法检查,对农业部、省厅通报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全面清查,阻击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5、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畅通举报电话,广开案源渠道,坚决查处各类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案件。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上下联动、左右相通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6、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农资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为社会各方面参与创造条件。多形式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知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的发展,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率。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确定专人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

7、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完善网络执法办案平台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构建从生产到销售的监管数据链,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与全国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农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究。逐步建立面向农户的产品推广平台,为农民选购优质农资,企业推广农资提供信息服务,成为农资打假的好帮手。

8、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各县(区、市)农业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高效服务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队伍整顿,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整顿活动,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完善社会监督相关制度,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三是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单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确保祁县、灵石、榆社、左权、和顺5个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顺利通过省厅的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验收。

9、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横幅、标语、挂图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辨别假劣农资的能力,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农资打假的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10、突出协调配合。要认真执行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制度,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扩大办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及食药、工商、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假劣农资“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的局面。

五、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由监管责任人将每次检查情况报送各县(区、市)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汇总后上报市支队,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2、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推进农业投入品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一旦出现问题可追溯。

3、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对农资打假工作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