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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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2020-009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等11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农办发〔2020〕163号

 各中心、办、科、站:

为切实加强机关建章立制工作,认真落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要求,彰显制度刚性约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报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新建和修订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等11项规章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2.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3.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4.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市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市农业农村局公文管理规范

7.市农业农村局涉密文件办理工作制度

8.市农业农村局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9.市农业农村局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10.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制度

11.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规则》适用于晋中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规范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有明确要求的,在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第二章 议事准备

第四条 凡提交党组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中心、办、科、站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相关中心、办、科、站的,应由提交科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原则上需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于前1天送达参会领导。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六条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洁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讨论研究需要市级分配下达重大农业项目、资金等事项;

6、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7、包含“三重一大”会议范围的所有内容;

8、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党组会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讨论,下次会议时再研究决定;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分歧较大时,进行票决。

第八条 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参会成员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党组书记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泄密的人员要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四条 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汇报。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未到会人员和有关科室。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第十六条 各中心、办、科、站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备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第十七条 党组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市农业农村局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局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规则》适用于晋中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规范局务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凡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准备

第四条 凡提交局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中心、办、科、站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相关中心、办、科、站的,应由提交科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原则上会议议题应于前1天送达参会领导。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五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处级领导出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六条 局务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党组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单位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局务会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

第八条 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参会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泄密的人员要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务会汇报。

第六章 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未到会人员和有关科室,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第十三条 各中心、办、科、站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第十四条 局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科室“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  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 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局系统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性、重点性工作推进;研究决定涉及我局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农业农村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4、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等;

5、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定编及调整的方案;

6、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包括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7、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任免;

2、研究决定事业人员职称聘用等事项;

3、研究公务员招考、接收军转干部、工勤人员调入和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调动;公岗人员招聘;离退休人员返聘等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

1、农业项目的确定,招投标项目单位认定、合同签订、资金下达等;

2、机关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项目;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1、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

2、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

3、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及处置安排;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经费开支。

第三章 主要程序

第八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局党组书记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科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书记(局长)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第九条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相关中心、办、科、站室提前准备。对决策事项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有利与不利因素,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提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属重要干部任免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一条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以党组会的形式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录制度。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决策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及工作时效。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纪录),经主持人审核签发,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局账户报账的和其他部门划转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农机具等。

第四条 以下人员具有本局固定资产使用权:

(一)本局正式编制人员;

(二)与本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人员;

(三)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授权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计财科、后勤中心、人劳科协同监管,各中心、队、站、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具体管理。

(一)办公室、后勤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造册贴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审批和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处置、调剂、捐赠、出租、出借等事项;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后勤中心确定保管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二)计财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记录等核算工作;指导或协助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处置、调剂、捐赠、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报销把关,严禁没有入库单的含固定资产项目报账,并把固定资产入账关。计财科应当确定一名专职记账员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三)人事科负责离职离岗人员离岗前固定资产的监交工作,经后勤中心和离职离岗人员所在部门同时出具固定资产交接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离职离岗手续或其他离岗福利待遇手续。

(四)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所用固定资产日常监管、维护保养、管理台账记录、统计上报等工作。并明确一名正式编制人员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承担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本局所有固定资产应当全部贴卡及电子系统管理。各部门每年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按程序办理入账、销账等手续。办公室、后勤中心、计财科应当不定期联合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对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有数和账面数进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相符。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要求,于每年9月中下旬填写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审批表,报送下一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到后勤中心汇总后,与计财科拟定初步购置计划,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会后由后勤中心下达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第八条 各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申请表,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后勤中心;后勤中心与计财科审核通过后,经两分管部门局领导核准签批后,后勤中心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等可由计财科批准后,应用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采购固定资产实行双经办人制,报账时,经办人一栏应当有两人签字,共同对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廉洁性负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到位后,后勤中心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设备、仪器等,经办公室、后勤中心、计财科审核同意后,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条 新购固定资产验收后,办公室开具入库单,报账员凭入库单办理报账手续;后勤中心填写粘贴“固定资产登记卡”,开具出库单,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领取固定资产,并凭出库单记录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 各部门通过配置、调拨、奖励、捐赠等方式接到上级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办公室、后勤中心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贴卡、出库等登记管理手续。延期未办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后勤中心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纸、相关证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维修记录、质检证书、安装驱动、软件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使用单位可以依规短期(30天以内)借阅,但应按时归还,做到固定资产档案齐全。

第十三条 计财科应当每年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盈亏损益。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应相对固定,责任到使用人,不得擅自转移,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转移的,或因使用人员离职离岗、调动、退休的,应当将所使用或保管的资产进行移交,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移交表,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后,到后勤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离职离岗人员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局领导所用固定资产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局领导离职离岗时,后勤中心应当及时与离职离岗领导沟通对接,妥善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人事科应当在后勤中心确认固定资产已全部清缴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变更时,办公室、后勤中心、人事科应当及时监督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与部门负责人办理固定资产清缴。各部门其他人员离职离岗时,部门负责人应当监督固定资产妥善移交。如果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是在本局内部变动岗位、需要随人带走固定资产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新、旧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交接,妥善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离职离岗时,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管理员,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部门负责人、后勤中心保管员负责监交。后勤中心保管员离职离岗时,后勤中心负责人应当监督新、旧保管员认真做好交接。

第十八条 遇机构改革、撤并、转隶等重大变更时,应当成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组织,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划转。

第四章 固定资产核赠予核减

第十九条 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应当由各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办公室、后勤中心、计财科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请财政局批复,批复文件下达后方可办理手续。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文件,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也不得擅自进行资产卡片信息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非本局为项目法人的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项目应当下放到县级农业部门管理实施。严禁在本局直接办理非本局为项目法人的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项目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上级部门及其他单位配置、调拨、奖励、捐赠的资产,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将调出单位出具的手续及时送后勤中心、计财科登记入账;对经批准调拨给其他单位的资产,由后勤中心、计财科协同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国有资产划转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每年第一季度,办公室、后勤中心、计财科应当会同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全局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对盘点,盘点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账实不符等情况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局党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账目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市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厅发〔2014〕22号)、《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市财行〔2019〕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接待,费用从接待费中列支。

第二章  接待管理和执行标准

第三条    统筹管理。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并负责安排具体接待事宜,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条    事前审批预算管理。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务接待行为,由接到接待公函的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顺序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计财科及分管财务领导进行预算可行性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计财科备案,一份办公室留作供报销附件使用。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五条    接待对象和范围。

(一)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来我市调研、督查、检查、指导活动;

(二)兄弟省、市农业系统工作人员来我市调研交流活动;

(三)来我局审计及检查工作;

(四)我局特邀外埠专家来指导、咨询工作;

(五)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接待条件。公务接待对象要持有派出单位公函(公函包括公务活动事项、行程、人员情况等),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地点。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定点饭店和机关食堂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接待场所。

第八条    接待标准。

(一)接待餐原则。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接待对象在15人(含15人)以上的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桌餐。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含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三)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以下(含处级)及其它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工作餐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菜肴以晋菜、家常菜为主,工作日一律不上白酒。处级及以下领导按每人60元标准接待,厅级领导带队按每人100元标准接待。

第三章  报销结算

第九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当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由分管科室局领导审签。

第十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报销需提供接待审批单、正式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电子结算单》。

第十一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

第十三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计财科应当会同办公室汇总全局公务接待清单,在单位内部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6

 

市农业农村局公文管理规范

 

为了适应机关高效、规范、严谨、细致的工作要求,明确公文办理流程和公文格式,推进公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精文减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公文范围

本规范所指公文均为非涉密文件,包括市农业农村局以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局接收到的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单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直其他部门等单位来文,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的请示、报告等。涉密文件处理另行发文规定。

二、发文

(一)拟制。拟稿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初核。首先,各中心、办、科、站负责人先对拟制公文进行初审签字;其次,由局办公室对该件格式的规范性、措施的可行性、主题的突出性、表述的准确性、结构的严谨性、文字的精炼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及公文起草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进入发文程序,报办公室主任初审签字。

(三)审签流转。进入发文程序的条件,根据发文种类和规格,进入不同的流转程序。

1.拟以市委及其办公室单独行文发文程序

局牵头科室起草文稿→局办公室核稿→局牵头科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市委办文秘科→市委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印发。

备注:拟以市委及其办公室行文,需行文科室提前同市委办文秘科就发文事宜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带文稿正文和征求意见情况前往办理。经市委办文秘科审核无误后,填写《拟以市委及其办公室行文申报表》,进入市委办文秘科发文流转程序,经市委相关领导签发后,将文稿送至文印中心做小样,再次校核无误后方可印发。

2.拟以市委办明电单独行文发电程序

   局牵头科室起草文稿→局办公室核稿→市委办综合科→市委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印发。

备注:拟以市委办名义发电报,需行文科室提前同市委办综合科就发电事宜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带文稿正文前往办理,核稿无误后,进入市委办发电程序,经市委相关领导签发后印发。明电下发至各县(区、市)的,需通过市委机要局渠道下发;下发至其他市直相关单位的,由文印中心印发后进行分发。

3.拟以市政府(办)单独行文发文程序

局牵头科室起草文稿→局办公室核稿→政务系统提交文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文秘科核稿→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印发。

备注:拟以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文,需行文科室提前同政府办文秘科就发文事宜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理:起草说明、文稿正文、发文依据、收集回的意见、征求意见反馈说明、征求意见汇总表、单位合法性初审表、公平性竞争表。文秘科核稿后进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文流转程序,程序流转完后通过政务系统下发至相关单位。

4.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发文程序

局牵头科室起草文稿→局办公室核稿→市委办文秘科填写行文申报表→政府办文秘科核稿→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市委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印发。

备注:拟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时,行文科室提前同市委办文秘科、政府办文秘科就联合发文事宜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委办文秘科,按要求填写《拟以市委及其办公室行文申报表》,随后进入两办文秘科发文程序(具体参照按照第1点和第3点)。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签发后,将文稿送至文印中心做小样,再次校核无误后方可印发。

5.拟以市委办、政府办名义发明电程序

局牵头科室起草文稿→局办公室核稿→政府办文秘科核稿→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市委办综合科→市委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印发。

备注:拟以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发电报,行文科室需提前同市委办综合科、政府办文秘科就发电事宜进行沟通,经同意后带文稿正文及发电依据前往市委办综合科办理,进入两办发文(电)程序,经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分别签发后印发。明电下发至各县(区、市)的,需通过市委机要局渠道下发;下发至其他市直相关单位的,由文印中心印发后进行分发。

6.联合发文程序

我局作为牵头部门进行联合行文时,按照内部发文程序进行,会同其他部门签署后制发;我局作为联合行文单位之一时,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公文制发。

7.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程序

牵头科室起草文件,科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如该文件属涉法文件,同时转行政审批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呈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局工作整体性、指导性内容和重大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等文件制发前需局长签发;涉及各业务科室具体性工作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核稿发文。对已签发文件,印发前办公室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程序、依据等进行再次复核,复核无误后,文秘人员认真填写《市农业农村局发文登记簿》,生成发文字号,明确分送范围、印制份数,发文科室具体承办人签字确认。

(五)盖章分发。经校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公文印制,印制完成后送办公室加盖公章;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送和外投送达相关单位。

(六)对外公布。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发文后行文科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供各县(区、市)及广大群众周知。

(七)文件归档。文件印制完成后,承办人应将发文稿纸、文件底稿和2份数正式文件送办公室,交由专人保存归档;每年年底办公室将本年度产生的公文进行分类整理、汇编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三、收文

(一)公文签收。办公室收到文件后,收文管理员认真清点后,做好签收、分类、登记。按照“收文登记簿”条目进行逐一编号、登记并粘贴“市农业农村局收文批办卡”,批办卡上要详细填写文件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名称等内容。收文编号、登记原则上要求当日收文须于当日进行登记和编号。  

(二)文件拟办。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建议,及时呈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文件传阅。根据局长、分管领导的批示,收文管理员需在第一时间将文件及时传送至承办科室或具体承办人进行办理。传阅文件应逐人送取,阅文对象之间不做横传。同时,做好文件传阅登记,随时跟踪文件去向。

(四)文件承办。承办公文按照即来即办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当日内传批完毕,“急件”2日内处理完毕,一般公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具体办理期限的按文件要求办理。承办科室要按照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办理,并在批办卡上填写承办结果、承办人和完成时间。

(四)文件催办。办公室负责公文催办工作,实行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逾期未办的公文,承办科室或具体承办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对逾期情况作出说明。

(五)整理归档。所有收文由办公室统一留存保管。公文传阅办理完毕,要及时应根据公文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汇编、立卷,并认真保管;借阅的要及时督促归还,保证文件资料完整、齐全,次年年初及时移交档案室。

四、文件管理

一是实行统一管理。局收文和发文实行一个口进出,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要做到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归档。科室收到的上级和下级来文,要及时送达办公室进行登记、分送,避免出现体外循环件产生、重复跑件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加强文件复核。办公室和发文科室要建立职责明确,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文科室要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做到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行文简洁明了。办公室要做到认真负责、把关严格、流程明晰、归档及时。

三是坚持分类处置。文件处置工作,要注意轻重缓急,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常规件按正常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领导批注意见不统一、科室无从办理的情况发生。急件要在第一时间报相关领导批阅,同时同步转相关科室先行准备,领导有批示后再及时转相关科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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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科室发文文号

序号

发文单位

发文文号

发函函号

1

农业农村局

市农发

市农函

2

办公室

市农办发

市农办函

3

农村工作科

市农农村发

市农农村函

4

人事劳资科

市农人发

市农人函

5

行政审批科

市农行审发

市农行审函

6

计划财务科

市农计财发

市农计财函

7

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科

市农农经发

市农农经函

8

乡村产业发展科

市农产发

市农产函

9

科教与信息化科

市农科信发

市农科信函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市农质监发

市农质监函

11

种植与种业管理科

市农种植发

市农种植函

12

畜牧兽医管理科

市农牧医发

市农牧医函

13

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

市农农管发

市农农管函

14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纪委

市农党纪发

市农党纪函

15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

市农党委发

市农党委函

16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市农党组发

市农党组函

17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

市农经管发

市农经管函

18

果树技术服务中心

市农果树发

市农果树函

19

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市农蔬菜发

市农蔬菜函

20

农业技术推广站

市农推广发

市农推广函

21

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市农植保发

市农植保函

22

土壤肥料工作站

市农土肥发

市农土肥函

23

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中心

市农资源发

市农资源函

24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市农广校发

市农广校函

25

种子管理站

市农种子法

市农种子函

26

农业信息中心

市农信息发

市农信息函

27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农执法发

市农执法函

28

产业扶贫领导组办公室

市农扶贫发

市农扶贫函

29

后勤服务中心

市农后勤发

市农后勤函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

 

一、公文种类

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其中我局常用的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三、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 (所有部分)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五、术语和定义

(一)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二)行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六、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80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七、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一)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八、印制装订要求

(一)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二)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三)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九、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一)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二)版头

1.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初号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GB_2312),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GB_2312)。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三)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版记部分。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GB_2312),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GB_2312)、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GB_2312)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5)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四)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GB_2312),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五)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十、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十一、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十二、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小初号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二)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三)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GB_2312)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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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市农发〔2020〕2号                   签发人:某某某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关于申请拨付抗旱资金的请示

(空一行)

市政府(三号仿宋(GB_2312),顶格):

今年以来,我市有效降雨量同近三年相比严重不足,气温同比高………………(三号仿宋(GB_2312))。

为落实根据受灾严重程度,特申请抗旱救灾资金***万元。………………………………………………………………………………………………………………………………………………………………………………………………………………………………………………………………………………此次抗旱救灾资金主要用于………………………。

以上请示妥否,敬请指示!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X月X日

(联系人,某某某,联系电话:13*********左空两格)

 

 

 

 

 

 

 

 

 

 

 

 

 

 抄送:市财政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XX年X月X日印发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市农XX发〔20XX〕25号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空一行)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局各中心、办、科、站:

20XX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两节”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号仿宋(GB_2312))。

一、第一部分(三号黑体)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不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三号仿宋(GB_2312))

(一)第一条(三号楷体(GB_23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三号仿宋(GB_2312))

1.第一大点,农产品…………………(三号仿宋(GB_2312))

(1)第一小点,农产品…………………………………。(三号仿宋(GB_2312))

二、第二部分(三号黑体)

……………………………………………………………………………………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XX年X月X日右空四字  

(注:1.整个文件正文部分全部用三号字体,并且一律无字体加粗格式;2.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为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3.附件格式要求与正文完全一致。)

 

 

 抄送:市XX局,市XX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XX年X月X日印发  


‎ 

 


 

 

 

 

 

市农XX发〔20XX〕X号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关于开展20XX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  知

(空一行)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号仿宋(GB_2312))

一、第一部分(三号黑体)

各县(区、市)要围绕……………………………………优先支持……………………………………。(三号仿宋(GB_2312))

二、第二部分(三号黑体)

………………………………………………………………………………………………………。

(一)第一条(三号楷体(GB_2312))

……………………………。(三号仿宋(GB_2312))

1.第一大点…………………………………………………

……………………………。(三号仿宋(GB_2312))

(1)第一小点………………………………………。(三号仿宋(GB_2312))

   三、第三部分(三号黑体)

   …………………………………………………………………………………………………………………。

(空一行)

附件:1.20XX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标表 

     2.20XX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5日        

(备注: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附件1(三号黑体,第一行顶格)

(空一行)

20XX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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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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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2(三号黑体,第一行顶格)

(空一行)

20XX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指标表

 

…………

…………

…………

…………

 

 

…………

 

 

…………

 

 

…………

 

 

…………

 

 

…………

 

 

…………

 

 

…………

 

 

…………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函发〔2020〕X号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关于做好20XX年春耕备耕和春季田管工作的通  知

(空一行)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三号仿宋(GB_2312),顶格):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精神,请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三号仿宋(GB_2312))。

一、第一部分(三号黑体)

………………………………………………………………………………………………………………………………………………………………………。(三号仿宋(GB_2312))

二、第二部分(三号黑体)

………………………………………………………………………………………………………………。(三号仿宋(GB_2312))

   三、第三部分(三号黑体)

   ……………………………………………………………………………………………………………………………………………………………………………。(三号仿宋(GB_2312))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5日右空四字        

(备注:发文机关署名和发文日期字体为三号仿宋字体(GB_2312),发文日期右空四字,日期用阿拉伯数字,署名居日期中)

 

 

 

 

 

 

 

 


 抄送:市XX局,市XX局,市XX局,市XX局,市XX局,市XX局,

       市XX局,市XX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5日印发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党 组 会 议 纪 要

(空第一行)

(空第二行)

〔2020〕第5次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签发人:武建林

 

 

时  间:2020年3月19日

地  点:市农业农村局305会议室

主  持:武建林

出  席:张某某  李某某  王某某  赵某某

       张某某  李某某  王某某  赵某某

列  席:张某某  李某某

请  假:张某某  

记  录:张某某  李某某

 

 

 

 

 

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

 

   一、传达学习了………………

…………………………………………………………………………………………………………………………。

二、研究通过…………………

   …………………………………………………………………………………………………………………………。

   

 

 

附件7

市农业农村局涉密文件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涉密文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制发的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标明密级的文件。机关接收的中央、省、市党委机要文件的管理参照此制度执行。

    一、涉密文件的确定与制发

    (一)定密

1.定密是指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要坚持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

2.机关、单位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机关定密工作负总责。

3.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由具体承办人按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4.执行上级机关或办理其他机关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事项(即派生定密),要根据所执行或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做到“密来密往”。

5.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文件应定为绝密级;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文件应定为机密级;其他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文件定为秘密级。

6.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7.涉密文件在制发前的会稿、核稿、审阅、签发、编号、校对等各个环节由具体承办人负责传递。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具体承办人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二)制作

1.涉密文件的制发应设置专用的登记本,在文件制作前,对该文件进行编号,并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2.涉密文件应在文件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每份文件的左上角定格编排6位的顺序号;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制作涉密文件应该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或者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制作涉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由具体承办人负责及时予以销毁,严禁随意丢弃。文件正式印发后,应将该文件的电子文本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存储。

    (三)分发

1.对外分发密件时,要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程序如下:一是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对应栏目要求进行登记;二是在信封正面左上方标志秘密等级和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三是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密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上要表明其中的最高密级;四是密件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五是交由单位机要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2.分发涉密文件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公司或交给无关人员传递。通知相关单位派专人签收时,不得在通知时涉及文件标题和内容。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由专人直接传递。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1.接收。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程序如下:一是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认真核对件数、发送编号、密级和收件单位名称,确定无误后,办理签收手续,证明已经收到;二是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立即在“涉密文件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编号、粘贴“涉密文件来文批办卡”,然后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范围,提出拟办意见。 

2.传阅。传阅密件由涉密文件管理员负责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不得横传。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涉密文件管理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涉密文件管理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3.承办。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承办科室要严格掌握知悉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含复印件)退还涉密文件管理员,阅读人、承办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涉密文件、资料。

三、涉密文件的保管与借阅

1.保管。机关接收的各类涉密文件由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保管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及时将保管的涉密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文件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参会人员带回的密件要及时交给涉密文件管理员登记、保管。

2.借阅。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涉密文件管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四、涉密文件的复制与汇编        

1.复制。绝密级和制发单位规定不准复制的涉密文件,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不得翻印、复制、摘抄;机密、秘密级文件如需复制,必须经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办公室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制件应当表明复印的日期、份数及编号,加盖机关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2.汇编。汇编涉密文件时,需要经制发单位审查批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按汇编文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在汇编文件封面标明,并在目录中标明文件的密级,在正文中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不得引用、摘录和汇编涉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的清退与销毁

1.清退。本年度接收的中央、省、市党委文件按照市委办要求于次年4月份之前统一退回市委办,其他涉密文件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机关,对工作需要暂不清退的由办公室涉密文件管理员集中留存保管;本年度制发各类的涉密文件在正式分发前,原稿由拟稿人员负责保管,正式分发后,原稿移交办公室文书人员保管。

2.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涉密载体销毁,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指定专人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交由涉密载体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载体,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涉密载体送销毁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六、涉密文件的网络管理

1.涉密文件不得与非涉密文件在同一移动存储设备中保存,并一律不得上网(包括内网和互联网)。

   2.保存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互联网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

七、附则

1.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本,由涉密文件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

2.其他涉密的纸介质文书和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纸质材料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失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本制度自制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8

市农业农村局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晋中市委办公厅、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中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农村局公务车辆管理和统一调配,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更好地服务机关工作,降低能耗,提高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单位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机关制度的事情。

第二章  车辆运行管理

第三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所有公务车辆和租赁车辆由后勤中心统一管理,合理调配。机关车队在后勤中心的管理下进行工作。机关车队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出车登记、费用核算、油料管理、车辆维修等具体工作;运行车辆每月单车核算(包括单车的燃油费、运行公里数、道路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等),月底上报后勤中心及分管领导。

第四条  市城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出车(东至榆祁高速,南至环城南路及东延经中郝村到榆祁高速,西延经大张义至晋中界一线,西至晋中太原交界,北至太旧高速)。各中心、办、科、站到晋中市以外地区公出原则上不安排出车。

第五条  各中心、办、科、站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填写《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出车。用车人必须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用车申请单》、《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用车派车单》上如实详细填写目的地和工作事由等内容。

机关领导及三大中心主任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可由车队统筹安排出车,由用车人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用车派车单》如实详细填写目的地和工作事由等内容。

第六条  当机关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以从签订租赁协议的车辆运输公司调运车辆,由用车部门填写《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计财科及分管财务领导进行预算可行性审核,同意后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原则上榆次、太原、寿阳、太谷、祁县公出不安排租赁车辆,优先使用单位工作车辆。后勤中心详细填写出车起始日期、行程、事由等信息,需要住宿要注明住宿天数及地点,由乘车人核实所乘车辆公里数并签字确认。租赁协议要一年一签,协议要符合财政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工作需要,可由机关车队优先安排出车。

1、保障应急、执法、机要、纪检、维稳、信访及离退休干部需要。

2、保障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或领导来晋中调研、督查、考核农业农村工作。

3、保障紧急公务出行。

第八条  报销制度。车辆在运行中产生的燃油费、道路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报销票据需由司机申报,车队确认,后勤中心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必须在市政府采购中标的厂家定点维修、保养。

第十条  车辆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或行驶公里保养,并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修。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车辆保养单”和“车辆报修单”制度。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状况、运行公里数向车队负责人提出申请,车队负责人根据申请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并做出费用预算,填写“车辆保养单”和“车辆报修单”,报相关科室及领导审核同意后,驾驶员凭“车辆保养单”或“车辆报修单”到指定地点实施维修或保养,由驾驶员对维修保养项目及费用签字确认。其中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中心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计财科及分管财务领导进行预算可行性审核,同意后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由后勤中心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计财科及分管财务领导进行预算可行性审核通过,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后,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维修。

第十一条  驾驶员不准私自实施车辆维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如在外地执行任务途中出现故障)而必须进行修理的,应首先向车队负责人报告,报后勤中心,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一般采取就近解决的办法。但必须有两人以上证明,票据正规,手续完整,回来后按程序审批方可履行财务手续报销。

第十二条   因驾驶员私自出车、不按规定停放、行驶或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章  车辆加油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管理,选择定点加油企业必须是通过市财政局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机关公务车辆所需燃油,由车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后勤中心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机关公务车辆加油卡由机关车队管理。

第十四条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加注燃油,必须在定点加油站持卡加油,原则上任何车辆不准使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如出差、下乡途中燃油不够时)用现金加注燃油,事前需由机关车队负责人同意,必须凭正规发票经司机和乘车人共同签字后报后勤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履行财务手续报销。

第五章  驾驶员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提前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出车。

第十六条   服从领导安排,做到有事提前向后勤中心主任请假。请假期间,需将所驾车辆及钥匙交机关车队以备紧急用车。

第十七条   要经常自觉地对车辆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随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   做到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规和有关条例。凡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事故或公车私用被有关部门查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九条   要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做到不传播、不议论领导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9

 

市农业农村局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请销假制度,增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带薪年休假

 

第一条 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下月起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二条 副科级以下人员年休假审批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副科级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条 当年12月底以前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按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次不少于5天。

第四条 各科站要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统筹、均衡安排所属人员年休假,避免因工作人员年休假过于集中而影响工作。工作人员年休假期内,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的,应服从单位调度,中止年休假,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可履行补休。

第五条 年休假表单由人事科编号管理,一式两份,所在科室、人事科各留存一份。年休假期满后,科室负责人要督促人员按时上班。回科室报到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销假表》交人事科确认销假。    

 

第三章  事假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个人事务需要占用工作日处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第七条 副科级以下人员请假1个工作日之内由本科室负责人签批;2至5个工作日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副科级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请假在5个工作日之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请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上,按年休假报批,报批程序同休年假。

第九条 请事假累计满20天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十条 事假由各科室具体负责管理。事假表单由科室留存备查。人员请事假达到第九条情形的,科室须及时告知人事科予以备案。

 

第四章  病假

 

第十一条 因病不能连续工作,请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必须履行病假手续,并出具医疗部门治疗诊断书。

第十二条 副科级以下人员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副科级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申请病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病假期满后,科室负责人要督促人员按时上班。回科站报到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销假表》交人事科确认销假。如续病假,须提前按审批权限再次逐级报批。

第十四条 病假(因工负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考评。

 

第五章  婚假、产假

 

第十五条 符合婚姻法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可以享受婚假30天。

  第十六条 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第十七条 婚假、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八条 申请婚假、产假及护理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期满后,科室负责人要督促人员按时上班。回科站报到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销假表》交人事科确认销假。

 

第六章  探亲假

 

第十九条 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特指外省),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二十条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二十二条 申请探亲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期满后,科室负责人要督促人员按时上班。回科站报到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销假表》交人事科确认销假。

 

 

第七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 人员请假期满后,未经提前批准无故超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出现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附件10

 

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单位行为,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借入(借出)款项;    

2.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3.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4.与个人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 000元以上的专用材料、机器设备及其他政府采购业务。

6.金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邮电费、租赁费等。

7.其他规定的相关合同。 

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单位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事业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为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各科室分别履行: 

1.行政审批科负责联系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等谈判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单位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2.法律顾问与具体业务科室参与单位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财务负责人及法律顾问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3.办公室负责管理单位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办公室、具体业务部门各执一份)。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指单位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单位职工。 

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    

1.3  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单位造成损失;  

1.4  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

2.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 

2.1  承办人对乙方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2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起草,送部门负责人修改,再由法律顾问斟酌完善; 

2.3 呈送分管领导复核审批,由一把手审阅通过;    

2.4 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5 负责保管合同文书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合同主管部门综合科归档。 

 

第三章  合同订立条件

第九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承办人依据经相关权限人签字审批后的“合同评审签发单”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承办人未办理“合同评审签发单”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其经办人将负全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1.“合同评审单”中的评审流程已完成; 

2.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对方应具有的条件: 

3.1  对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履约能力的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法、真实、可靠;对已有业务关系的应审查其以往付款情况,以及近期经营状况有无负面的重大变动; 

3.2  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建筑工程资质证、装修资质证、物业管理资质证、广告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证件齐备;     

3.3  正式规范的委托代理手续、签字盖章手续、审批手续;     

3.4  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资格,合法有效。 

4.合同内容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可靠性。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准确,风险控制到位。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八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址、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电话、传真;营业执照号;银行账号;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五章  合同订立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程序,一般包括调研准备阶段和洽谈签约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调研准备阶段 

l.订约资格与履约能力的调查。调查乙方资信,部门负责人签字,作为审批合同的附件; 

2.可行性研究。对相关事项、产品、工程等,根据单位的情况制定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四条  洽谈签约阶段: 

1.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合同主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联合组成谈判小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人由主任确定。合同承办部门为合同谈判小组牵头部门,负责对谈判要点进行纪录,形成“谈判会议记录”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必要时可由律师根据谈判要点起草和修正。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到位。 

3.合同评审:合同承办部门的承办人员应填写“合同评审单”, 将合同文本、合同对方资料、招标相关资料评审,必要时还须提供合同签订背景情况说明。若评审人提出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由承办人修改后重新执行修改、复审及完善。 

3.1合同金额评审人权限,合同总价在10000元以下的分管领导为最终评审人;合同总价超过10000元的,一把手为最终评审人; 

    3.2合同条款评审人分为专业评审人和一般评审人两种。一般评审人根据合同金额确定最终评审人(评审小组人员由主任选定);   

3.3合同均需财务负责人进行专业评审后,提交合同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就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全面性)、主任进行一般评审。 

4.合同定稿: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评审意见定稿。若评审人会签的有“需修改”意见,则需重新修改和评审。对于评审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同意的,为不耽搁时间将由合同金额最终评审人直接定稿(附单位文件号     )。历次“合同评审签发单”作为最新“合同评审签发单”的附件,合同承办部门不得废弃。 

5.签字盖章:定稿的合同,承办人可凭“合同评审单”签字,并持“合同评审单”申请加盖公章。

6.合同原件资料归档:所有合同一般单位留存两份。 

7.外部有关手续: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凡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 

 

第六章 合同履行和评价

第十五条  合同的履行阶段 

1.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单位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向主任汇报; 

2.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2日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义务分解落实; 

3.对应验收的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4.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有权拒绝办理。财务负责人应随时督促合同承办部门保障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 

5.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到期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较大的应书面上报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总结评价阶段 

合同承办部门要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按进行总结,分析执行结果,评价合同伙伴,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单位利益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逐级审批汇报,申请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八条  对于工程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经济签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明确的修改图纸,则按图纸计算变更工程量;如无明确图纸须进行现场丈量确认,并绘制图纸或拍照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作为原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违约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索取赔偿金;我方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清原因,逐级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和赔偿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办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对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签订书面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按正常合同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作为原合同的附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合同纠纷协商不成时,承办部门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逐级审批,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任何部门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对外发布消息对口统一)。 

 

第九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口业务科室作为合同的主管部门,合同的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局至少留存两份原件,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单”原件、合同评审附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附属资料、单位内部招标评审资料以及变更合同的往来函件,保存在业务科室。合同承办部门转交办公室时,应做好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保管人员按照档案局的要求对生效的合同统一管理,分类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1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为确保市农业农村局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作信息沟通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日常值班由全局工作人员共同承担,节假日设双人双岗,工作日设单人单岗,每天由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带班,主持值班工作。带班领导可在本办公室值班,对上报的值班情况要及时处理。

   (一)岗位责任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落实人员接替值班,在下一班人员到岗之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日志记录。在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函、文电(含预警信息)等要及时通知带班领导,按责任分工第一时间落实到科室、到人员。接办事项要做好记录,提纲挚领地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以便为下一班值班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也可为日后备查。

  (三)突发事件报告。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突发事件(疫情、险情、灾情、和较大事故等)报告时,要问明详细情况并记录,按照报告程序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对漏报、误报或迟报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值班人员对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本人完成;对交班时仍未完成的,应该逐项交给接班人员,交接班时,双方人员要在值班签到表上签字。

   (五)请示报告。值班人员对接到需报领导阅示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整理,呈送主要领导或带班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如遇有十分紧急的情况,可边请示边处理,尽快请领导掌握情况并作出决策。

(六)排班安排。值班顺序表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有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和办公室联系,顺序排好后,不得随便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提前和代班人员联系替岗,不得缺岗。

  二、工作任务

   1、负责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发到值班室的文电的接收和办理。

   2、接待有关来访人员。

   3、负责接收、登记、处理非上班时间群众打来的反映有关问题的电话。

   4、办理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忠诚、尽职、细致、热情、高效。

   (二)值班人员要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熟悉值班工作制度和疫情相关信息处理规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三)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重要事项要及时整理记录,并报办公室主任或带班领导阅批。

   (四)要及时处理文电、信函,对收到的紧急文件、传真、信函等,要按程序处理,不得压、误。对领导交办事项要立即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五)对来访人员和市直单位咨询事项,要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如属上访人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工作职责通知工作组或有关人员接访。对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派员维持秩序。

   四、工作纪律

   (一)严守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经手处理的重要文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管,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登记。

   (二)自觉维护值班秩序。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会客、聊天、大声喧哗或进行娱乐性活动,闲杂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值班室。严禁酒后值班,自觉维护值班室的良好形象。

    五、时间安排

工作日  白    班:12:00至15:00(夏季作息时间)

12:00至14:30(冬季作息时间)

夜    班:18:00至次日08:00

节假日  上 午 班:08:00至13:00

下 午 班:13:00至18:00

夜    班:18:00至次日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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