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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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0001-000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主体

晋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主体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

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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