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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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0001-000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6-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公示

晋农(种子)不罚〔2025〕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3月11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晋中市榆次区某农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7个玉米种子不能提供备案资料,其中一个品种已销售。执法人员下达了《晋中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内完成经营种子的备案。2025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当事人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当事人经营的种子已在限期内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备案。依据山西省《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2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1.首次违法;2.限期能按规定备案”的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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