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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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nw-0001-001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30 废止日期: 2023-03-30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公示

晋农(动监)罚〔2022〕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2月11日,接群众举报: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永康村村口有人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陈某于当日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20头,货值金额29352元。当事人既是货主,也是承运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 9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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