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nw-0001-0017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2023-03-30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公示 |
晋农(动监)罚〔2022〕4号
2022年2月11日,接群众举报: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永康村村口有人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陈某于当日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20头,货值金额29352元。当事人既是货主,也是承运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 9000元的处罚。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