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nw-0001-001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2023-03-30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公示 |
晋农(农药)罚〔2022〕3号
2022年3月14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晋中市榆次区某果业中心无证经营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2年1月12日从临汾海兰实业有限公司购进农药克百威3箱(共600袋),福·克12箱(共360瓶),拟以克百威0.5元/袋,福·克4元/瓶用于销售。截至2022年3月14日尚未出售,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5月23日,晋中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农药,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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