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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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2018-00284 发布机构: 农委
生效日期: 2018-0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农监管发〔2018〕16

各县(区、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了解我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消费安全。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18〕1号《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厅晋农质发2018〕1号《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们将加大监测力度,继续对全市蔬菜、水果主要农产品质量开展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方案及有关事宜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落到实处

监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和手段,是依法监管和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县(区、市)农委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当地易发生产隐患的基地、品种、时间等制定严谨的监测方案。同时,要多方争取经费、技术人员,切实完成市级安排的县、乡两级检测任务。

加强组织 规范程序

各县(区、市)农委要主动规划、组织好本区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对需要检测的主要对象、重点单位、品种等进行全面的统计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全年抽样方案,严格按抽样标准进行。截至2017年底仍未开展蔬菜、水果快速检测的乡(镇)站,县农委要给予大力支持,没有经费的多方协调,没有人员的抽调人员,技术不过关的进行一对一的培训。切实发挥乡镇前沿阵地监管作用,把住安全关口。

三.加强协作 提高效率

检测工作比较复杂,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支持,各县(区、市)农委既要注重内部科站之间的协作,更要注重与食药部门的合作,尽快建立起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特别是今年农业部要在市场抽取大量样本,必须主动与当地食药部门取得联系,强化市场农产品日常监管。

检打联动 追根溯源

要将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检打联动机制,对检出的问题产地和产品,要追根溯源,切实做到有超必查、查必到底,依法处置,有力有效地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现象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列入市、县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中,发生超标问题产品时,各县(区、市)务必于十个工作日内将超标农产品追溯查处情况或移送食药部门情况以正式函上报市农委。

及时上报 加强预警

各县(区、市)农委检测站要根据常规检测、快速检测数据认真分析当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梳理容易发生隐患的基地、果蔬品种,将舆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监管部门,以便监管、执法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市、县两级质检(中心)站要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分别于每季度末报一次舆情分析报告,7月初报半年总结,次年1月报全年总结。

 

 

附: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201712

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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