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516 | 发布机构: | 农委 |
生效日期: | 2017-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三农”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14〕12号
111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三农”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结合我市“三农”保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配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从加快我市特色“三农”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三农”保险全覆盖。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同推进的“三农”保险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市场化的“三农”风险保障体系,分散和转移“三农”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晋中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推进“三农”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和配套政策支持等手段,协同市财政、农业、林业、民政、保险监督机构等部门,积极推动“三农”保险业务的开展。
市场运作。“三农”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三农”风险,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自主自愿。农民、种养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参与,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三农”保险业务。
协同推进。各级财政、农业、林业、民政、农机、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方案制订、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以及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形成共同推进“三农”保险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产品及保险责任
1.农险产品:小麦、玉米、设施蔬菜大棚、能繁母猪、奶牛、森林保险。
2.保险责任:小麦、玉米种植业和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责任为因雹灾、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造成的损失;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承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森林保险按我省公布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为准。
上述保险责任是“三农”保险的基础责任范围。具体范围以“三农”保险参保者与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费率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文件中确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执行。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每亩具体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小麦300元、费率5%,每亩保险费l5元。玉米260元、费率7%,每亩保险费18.2元。
设施蔬菜保险日光温室设施每亩标准保额为10000元,费率5%,每亩保险费500元。分别为:1.钢骨架设施8000元(钢支架19根×353.85元/根=6723.2元,水泥顶柱19根×(2.85+4.15)米×9.6元/米=1276.8元,不包括后墙顶柱)2.塑料布2000元。
养殖业保险保险费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费率6%,每头保险费60元;奶牛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费率7%,每头保险费280元。
森林保险原则上以保险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一次性直接费用)为主要确定依据。具体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13〕78号)文件执行。
五、承办机构
我市“三农”保险的承办机构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森林保险的承办机构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13〕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执行规定文件的承保区域。
六、财政补贴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实行不同的财政保险费补贴政策。(新的补贴政策下发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中央补贴险种
包括小麦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奶牛养殖保险和森林保险。
1.小麦、玉米种植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各补贴10%,参保者承担15%。
2.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2%,市、县级财政各补贴9%,参保者承担20%。
3.奶牛养殖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12%,市级财政补贴9%,县级财政补贴4%,参保者承担25%。
4.森林保险的补贴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山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金〔2013〕78号)执行。
(二)地方补贴险种
5.设施蔬菜(拱棚和温棚)保险
温棚:市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30%,参保者承担40%。
拱棚: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40%,参保者承担40%。
七、推广目标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将开办的小麦、玉米、设施蔬菜大棚、能繁母猪、奶牛承保面达到80%以上。森林承保要做到全覆盖。
八、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进我市“三农”保险工作,市政府成立晋中市“三农”保险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畅志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吴裕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武志远 市财政局局长
米立志 市农委主任
韩文茂 市林业局局长
褚少虎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晋中办事处主任
成 员:王恩龙 市畜牧局局长
雷亚伟 市农机局局长
药艳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继宏 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希龙 市农委副主任
雷凝瑞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宇 市蔬菜中心主任
李志雄 人保财险晋中分公司总经理
王东福 国寿财险晋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宋志龙 中煤财产晋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共同推动“三农”保险工作,将单独的公司运作转变为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建立“政府搭台、公司运作”的“三农”保险运行机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三农”保险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并对其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委:负责提供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的技术支持,并协助查勘、定损及处理理赔纠纷。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普及农业技术知识,提高抗灾和及时恢复再生产能力。
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作用,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及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配合保险公司,组织林农、林业企业等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
畜牧局:负责疫情监测,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提供承保、查勘、定损的技术支持,并协助查勘、定损及处理理赔纠纷。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和专业技术普及,提高抗灾能力。
保险承办机构:市、县两级保险公司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三农”保险工作,并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关注,按照总、省公司“四到户、两公开”(即承保收费到户、保险凭证到户、损失确定到户、支付赔款到户、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要求开展业务,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理赔原则搞好理赔服务,并指导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开展工作。此外,必须要在规定的区域全部开办所有农业保险险种,不得选择性承保,不得拒保。
保险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对“三农”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及合规监管,切实维护“三农”保险市场秩序和广大被保险人利益。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制订本区域“三农”保险工作方案,落实对口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承保区域的划分;组织宣传推动本地“三农”保险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及时足额筹集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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