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17-00515 | 发布机构: | 农委 |
生效日期: | 2017-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
晋农种植发(2012)8号
各市、县农委、财政局:
今年,我省再次提高种粮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为进一步做好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工作,现将2012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实作物
2012年将薯类纳入粮食面积核实范围。核实作物种类为小麦、玉米、薯类和杂粮,面积以此四类单独反映,其中薯类中的马铃薯单列。
二、核实范围
核实范围为农民实际种粮面积,除河滩地种植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中套种的粮食作物、国家明确退耕还林以及未经国家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外,均纳入核实范围。
三、核实时限
各县冬小麦面积核实要在5月下旬前完成,秋粮作物9月底完成。各市农业部门要在10月底前将分县、分作物(小麦、玉米、薯类及杂粮)的面积核实情况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
四、核实方法
由乡镇农业部门向乡镇财政所取得由中国农民补贴网打印的上年种粮农户基本信息,作为村委会核实当年种粮农民种植面积和品种的基础资料,根据当年变动情况对其进行调整。新增农户基础信息重新制表进行统计。
五、核实程序
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核实直补面积。切实做好种粮农户申报工作,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村委会签章确认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留底备查。然后乡镇复查、县级农业部门抽查审核及汇总、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近年,个别地方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不严不细,出现了多报虚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影响了粮食补贴的发放工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粮食种植面积、核实范围,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人为压低,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2012年粮食补贴面积核实工作,为2013年粮食补贴发放打下良好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人专管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协调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对核实的面积签字把关,并在“农廉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专人具体负责,要对乡镇、村负责面积核实的人员进行培训。省、市要加大对粮食面积核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及时、准确。各市财政局在11月底前,将农户基本信息(不含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全部上报山西省农民补贴网。
3、严格工作记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要明确县、乡、村在粮食面积核实工作中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对虚报面积、扩大补贴作物范围、违反核实程序等行为,一经查实,扣回虚报冒领资金,对当事人移交当地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农业、财政部门都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举报事项。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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